欢迎您访问重庆自考网!网站为考生提供重庆自考信息服务,供学习交流使用,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https://www.cqksy.cn/)为准。 登录  网站导航

重庆自考网

自考热线:023-62864591

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须知

编辑整理:  重庆自考网 发表时间:  2020-07-22   【   点击数:

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须知
一、 转出要求
1、在籍考生办理省际间转考的,考生须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转出地准考证和转入地准考证到转出地省级或者经省级考办授权的地级考办,对转出电子档案信息进行现场确认,并在转出地省级考办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附1)上签字。
2、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3、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4、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原报考地省级考办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5、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6、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7、在转入手续未办理完结之前,转出地应保持考生的在籍状态。
二、 转入要求
1、转入的电子档案必须符合第一条第2款至第6款的规定;转入电子档案信息以转出地省级考办通过、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
2、转考考生应当按转入地省级考办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考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的规定由转入地省级考办按照有关文件制订。
3、转考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转入地申办毕业手续。
4、考生须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及转入地准考证,到转入地省级考办或者经省级考办授权的地级考办,对转入电子档案信息及办理结果进行现场确认,并在转入地省级考办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附2)上签字。
5、省级考办不得拒绝接收符合本规定要求的考籍档案。
备注:从2016年1月1日开始电子档案与非电子档案同时存在,处理方式按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办理,之前转考办法自新规定实施起同时废止。

bacca23d8675fbe9a008a33ae00c0d78_1-23050Q13432628.png

 


本文标签:重庆自考 转考规定 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须知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zkw.cq.cn/

本文地址:http://www.zkw.cq.cn/zkgd/23154.html


小编提示:添加【重庆自考网】招生老师微信,即可了解2023年重庆自考政策资讯自考报名入口准考证打印入口成绩查询时间以及领取历年真题资料个人专属备考方案等相关信息!

重庆自考网招生老师微信
(添加“重庆自考网”招生老师微信,在线咨询报名报考等相关问题)


重庆自考网微信公众号

重庆自考网课程中心

重庆自考网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952056566@qq.com

重庆自考便捷服务

  • 微信交流群
  • 微信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加入考生微信群
①学习交流、②考试提醒、③自考解答
④自考资料、⑤新闻通知、⑥备考指导

  • 视频课程
  • 真题下载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马原概论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思修03706

内科护理学(一)

内科护理学(一)

文学概论(一)

文学概论(一)